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


四川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1日网上预约系统启动
2014年3月20日 ,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 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人大审定批准 。
2014年3月20日 ,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标志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
以下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 , 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和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 , 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
第一种情形是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人群 。
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 , 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 , 这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 , 既有利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 , 又便于基层操作 。同时 , 为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 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形 , 要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它照顾生育政策继续执行 。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 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