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法》遭罚 央行重拳出击!涉及超10家金融机构( 三 )


2007年至2012年间 , 张某明知陈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 先后开立6个银行账户 , 提供给陈某使用 , 共接收陈某从其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亲友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6.6亿余元 。张某前往银行柜台将其中的67万余元转账至陈某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 , 1156万元以开具本票的方式支取并汇入陈某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取现给陈某或者用于购物付款;张某还将网银U盾提供给陈某 , 由陈某及其公司会计将其余6.5亿余元使用U盾陆续转出 。
另外 , 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间 , 张某将工资卡账户提供给陈某 , 接受陈某转入的非法集资款共计307万元 , 张某将转入资金与工资混用 , 用于消费、信用卡还款、取现等 。最终 , 陈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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