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八 )


第三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做好投资者持续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
(二)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及时向投资者告知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理财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做好信息传递工作,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前述信息 。
第四十条 理财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披露信息 。
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合作协议约定,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 。
第四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关联方管理的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应当建立健全关联方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在风险揭示书的醒目位置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揭示关联关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
第五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二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上岗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制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行为的持续监督和排查,严格防范私自销售 。
第四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金融工作1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五)熟悉理财业务活动及理财产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有效执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通过内外部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销售人员熟悉理财产品销售政策法规及理财产品业务知识,具备与理财产品销售相匹配的专业技能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每个销售人员每年接受本机构组织或认可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
第四十五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显著位置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前,应当进行自我介绍并告知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尊重投资者意愿,不得在投资者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严格实施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各环节有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 。
第四十七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结合非机构投资者年龄、地区和行业背景,充分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严谨客观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审慎使用评估结果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