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 八 )


在临床上存在几种不同程度的重度子痫前期表现形式 。大体有3种:
一种是单纯的血压或蛋白尿达到重度标准 , 伴或不伴胎儿生长受限;另一种是存在高血压或蛋白尿以外其他系统或重要器官受到累及;还有一种是子痫前期伴发严重并发症 。如果是晚发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上述3种情形 , 做出适时终止妊娠的决策都不难 。但对于早发子痫前期孕妇 , 第一种情形是期待治疗可供选择的病例 , 第二种情形有必要短时间严密监测下行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 而面临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第三种情形的孕妇则需要在24 h内或48 h内尽快终止妊娠 。
存在重度高血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子痫、心功能衰竭、肺水肿、完全性和部分性HELLP综合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胎盘早剥这些严重并发症 , 需要稳定母体状况后尽早在24 h内或48 h内终止妊娠 。如果血小板计数<100×109 、肝酶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羊水过少、脐血流反向、胎儿生长受限等 , 评定母体器官系统累及程度、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 , 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机 , 在稳定病情和严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
每个重度子痫前期发病个体都很复杂 , 母体因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素 , 综合分析很关键 。例如对于重度子痫前期发生胎死宫内者 , 可以尽量稳定病情 , 创造引产机会 , 尽可能避免剖宫取胎 。在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合并子痫前期病例 , 虽然血小板<100×109><50×109  , 这与基础疾病有关 , 如果血压可以控制 , 也无其他器官损害表现 , 也能够在严密监测和积极治疗下继续妊娠 。
有些病例虽然血小板浮动在100×109/l , 但有其他器官严重损害和受累表现 , 也可能需要及时终止妊娠 。蛋白尿及其程度虽不单一作为终止妊娠的指征 , 却是综合性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 。
5.7.3 终止妊娠的方式 终止妊娠的方式要考虑母体病情、胎龄以及宫颈条件3方面 。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 , 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 , 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 , 病情有可能加重 , 宜放宽剖宫产指征 。
5.8 预防子痫和严重并发症 子痫前期一经诊断 , 就要注意预防子痫和严重并发症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及预防复发的首选药物 。脑血管意外是子痫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 , 也是急性、重度高血压常见并发症 。当收缩压持续≥160 mmHg , 舒张压≥110 mmHg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同时注意宫缩频度 , 注意脐血流和胎盘厚度及回声等影像学改变 , 长按胎盘早剥等并发症早期征兆 。
5.9 产后需要继续监管 产后硫酸镁和降压药使用更需灵活掌握并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h , 防止产后迟发或复发子痫前期-子痫 , 必要时还需再启用硫酸镁 。产后血压升高≥150/100 mmHg就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 。产后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再次评估和排查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产后6周持续高血压也要注意排查其他系统疾病和高血压原因 , 及时内科就诊;产后12周要进行复查 。
6、重症管理是减少母儿损害和不良结局的关键之一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更需要重视管理问题 , 重度子痫前期尤其早发重度子痫前期(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患者应在三级医疗助产机构治疗 , 包括应有的新生儿救治医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