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 七 )


《指南2015》提出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 , 关键是要对病例进行详细分析:对于无规律产前检查的发病者、尤其早发子痫前期、对于病情变化迅速者、尤其病情接近重度标准的非重度者 , 有必要酌情给予硫酸镁 , 同时监测病情 , 若无抽搐可能 , 可酌情3~7d内停用 , 发现病情进展可随时再启用 。
5.6 关于低蛋白血症临床问题 低蛋白血症是多种因素导致的临床症状 , 引发机制可以从摄入到合成 , 从代谢到功能 , 涵盖复杂因素 。子痫前期的多因素和异质性发病 , 使低蛋白血症发生背景复杂 , 也使临床表现复杂 。在某些子痫前期 , 可能是首发的临床表现 , 也可能在重度子痫前期迅速降低 , 是子痫前期严重程度的指标之一;伴或不伴随大量蛋白尿 , 伴或不伴母体严重水肿;也可能伴有不同母体基础疾病背景 , 有些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可以严重低蛋白血症但不一定伴水肿 , 某些存在肾病同时有严重水肿和大量蛋白尿等 。
有报道在某些重度子痫前期严重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水平低于20g/L)的母体几乎都存在其他不良状况 。对于低蛋白血症一方面要查找原因 , 一方面是对症处理 。严重低蛋白血症伴有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 应考虑补充白蛋白或血浆 , 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同时注意评估孕妇低蛋白血症与胸、腹腔积液严重程度及心肺功能 , 注意评估伴存的基础疾病 ,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疾病等 , 从多方位评估以确定终止妊娠时机 。
5.7 如何掌握分娩时机和方式 把握终止妊娠时机主要有两方面重点需要综合考虑 , 即孕龄与母体-胎盘-胎儿的病情 。
5.7.1 孕龄仅是一方面判断标准 在各国指南中 , 从孕龄角度考虑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都不难判断 , 但孕龄不是惟一标准 。《指南2015》重度标准涵盖疾病发展态势 , 关于终止妊娠 , 除了考虑孕周 , 同时列出病情程度 , 需要综合评估 。
胎儿有无存活能力是早发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孕龄下线 , 根据我国国情 , 妊娠不足26周 , 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但对于某些再次妊娠无望的病例 , 而且孕妇和家属愿意承担风险 , 坚决要求继续妊娠者 , 属于特殊临床情形 , 但在期待治疗中要严密监测 , 及时果断适时停止 , 避免母体严重事件的发生 。
孕26周至不满28周的重度子痫前期极早期早产儿近远期疾病率高 , 医疗救治力度和花费高 , 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要从母胎情况、家庭情况及当地诊治能力综合考虑;孕 28~34周者 , 如病情不稳定 , 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 , 应终止妊娠 , 如病情稳定 , 可以期待治疗 , 尤其对于孕周<32周病人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在临床实践中 , 对于孕周>34周孕妇 , 不能忽视晚期早产儿远期影响 , 仍然需要结合病情综合考虑 。
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
5.7.2 病情程度评估和个案分析是把握分娩时机重点之一进行母体-胎盘-胎儿病情程度分析和个案评估是临床难点 , 有的需要24h内终止妊娠 , 有的可以48h内终止妊娠 , 可获得促胎肺成熟的机会 , 有的可以严密监护短时间期待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