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统什么意思( 二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年 。
个人支付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南京医保门统什么意思】(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自理部分(即进口药,进口器械和丙类药;
(3)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个人应按比例负担的自付部分;
(4)总医疗费用扣除上述(1)、(2)、(3)后,需个人按比例分担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计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扣除个人自理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以及个人自付费用(如乙类药品等个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后,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标准和比例享受相关待遇 。
例如: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医院(三级),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额合计为950元 。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1、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1000元;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部负担:
950元;
3、扣除①、②后个人需按比例分担的医疗费用:(16000—1000—950)×7%=983.5元;
1000+950+983.5=2933.5元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权利与义务对等 。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独*家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