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保温保修期规定

四川省朝阳春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写人:张洪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一审 (2017川0124民初6301号
二审 (2018)川01民终12589号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保修期
裁判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低于国家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期限,该约定无效 。
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13日,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成投资公司)与四川省朝阳春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春隆装饰公司)签订了《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约定了正成投资公司以包干单价的方式将涉案保温工程发包给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价款2648762.18元,按约预留价款5%质保金计132438.11元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质保期两年从本项目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或《交房通知书》确定的该项目集中交房之日起算;该合同附件《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质量保修书》)记载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书经正成投资公司审批完成之日起算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及施工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工程施工合同》记载质保期与《质量保修书》记载保修期均为质量保修期,属同一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案涉房屋于2010年11月3日竣工验收,2011年1月集中交付业主使用 。
2012年6月10日,正成投资公司委托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4、6#楼保温工程开裂、脱落、空鼓问题 。授权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朝阳春隆装饰公司维修处理涉案工程开裂、脱落、空鼓,情况紧急或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拒绝保修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修复 。
2012年11月6日,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名城左岸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与正成投资公司人员、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派驻工地代表熊建根,在名城左岸客户服务中心举行名城左岸保温层开裂现场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载明以下内容:“……22户已处理,18户未处理,还有众多未上报处理的潜在问题户……3、现场勘测13-3-303业主室内保温层开裂情况;4、现场讨论后决定:A、所有处理方式必须业主签字认可 。B、处理方式应包括两种,一种为铆钉固定,一种为保温板 。如业主不同意铆钉固定方式,施工单位应采用保温板方式处理,但所有方式均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C、处理完毕后,保质期从处理完毕,业主签字认可之日起顺延,按住宅保证书和保修期限,暂定为2年……” 。
2013年12月10日正成投资公司向朝阳春隆装饰公司发函,通知朝阳春隆装饰公司处理涉案工程裂纹、空鼓质量问题 。该函载明以下内容:“……前期物业公司名城左岸项目已做了大量维修整改工作,截止2013年6月30日止,共计处理保温层裂293户 。涉及产生的费用208217.60元,贵司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已远远不能支付该项工程所遗留的问题 。……贵公司一直未按照现场协商的解决措施来处理剩下的裂纹问题,截止2013年11月30日,未处理的保温层裂纹56户,处理后再次裂纹33户……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在2013年12月12日前来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