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保温保修期规定( 五 )


正成投资公司辩称,1、现行法律规定保温工程最低为5年,约定低于法定期限的无效 。案涉工程的保修期应当于2015年11月才届满 。2、案涉工程在保修期间已多次出现保修问题,2011年1月向业主交房后出现保温工程开裂 。3、《鉴定报告》应予采信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予以维持 。
正成投资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朝阳春隆装饰公司赔偿正成投资公司因朝阳春隆装饰公司不履行保修义务给正成投资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76831.77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承担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2009年8月13日正成投资公司与朝阳春隆装饰公司签订了《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约定了正成投资公司以包干单价的方式将涉案保温工程发包给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价款2648762.18元,按约预留价款5%质保金计132438.11元 。2、《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记载质保期两年从本项目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或《交房通知书》确定的该项目集中交房之日起算;该合同附件《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记载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书经正成投资公司审批完成之日起算 。《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记载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及施工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记载质保期与《正成·名城左岸4、6#楼保温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记载保修期均为质量保修期,属同一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涉案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依法确定为5年,自2010年11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2012年6月10日正成投资公司委托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4、6#楼保温工程开裂、脱落、空鼓问题 。授权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朝阳春隆装饰公司维修处理涉案工程开裂、脱落、空鼓,情况紧急或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拒绝保修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修复 。4、2012年11月6日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名城左岸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与正成投资公司人员、朝阳春隆装饰公司派驻工地代表熊建根,在名城左岸客户服务中心举行名城左岸保温层开裂现场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载明以下内容:“……22户已处理,18户未处理,还有众多未上报处理的潜在问题户……3、现场勘测13-3-303业主室内保温层开裂情况;4、现场讨论后决定:A、所有处理方式必须业主签字认可 。B、处理方式应包括两种,一种为铆钉固定,一种为保温板 。如业主不同意铆钉固定方式,施工单位应采用保温板方式处理,但所有方式均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C、处理完毕后,保质期从处理完毕,业主签字认可之日起顺延,按住宅保证书和保修期限,暂定为2年……” 。5、2013年12月10日正成投资公司向朝阳春隆装饰公司发函,通知朝阳春隆装饰公司处理涉案工程裂纹、空鼓质量问题 。该函载明以下内容:“……前期物业公司名城左岸项目已做了大量维修整改工作,截止2013年6月30日止,共计处理保温层裂293户 。涉及产生的费用208217.60元,贵司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已远远不能支付该项工程所遗留的问题 。……贵公司一直未按照现场协商的解决措施来处理剩下的裂纹问题,截止2013年11月30日,未处理的保温层裂纹56户,处理后再次裂纹33户……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在2013年12月12日前来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6、2013年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正成投资公司委托,选任王福君进行维修 。王福君收取工程款192323元 。此后,正成投资公司与杜怀山、成都成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满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 。杜怀山工程款705149.19元,成都成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8366.75元,四川西满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53845.60元,计1097361.54元 。7、2016年11月11日正成投资公司委托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涉案保温系统施工质量状况进行鉴定,2016年11月15日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人员到现场取样、检测,2016年11月24日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载明“根据检测情况综合分析,受检房屋外墙内保温系统出现脱层、空鼓及开裂现象,根据《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1-2008)8.2.6条‘保温层与基层墙体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及开裂等现象’,受检房屋外墙内保温系统不能满足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 。”,“……做出鉴定结论如下:正成·名城左岸11栋、12栋受检外墙内保温系统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 。”7、2017年5月10日正成投资公司委托四川信永中和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正成·名城左岸11栋、12栋项目外墙内保温系统开裂签名修复费用测算报告》,是对除王福君外的维修费金额1097361.54元及工程质量鉴定费金额45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金额15000元、管理费金额23147.23元的叠加累计,共计1180508.77元 。该报告与正成投资公司出示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金额的证据证明力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