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圳市人大拟确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近日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公告提出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 。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以下为公告原文: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三章 幼儿园
第四章 保育教育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六章 保障和治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适龄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 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 , 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实施学前教育 , 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 。
第三条【地位与性质】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 , 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 政府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 , 为特区学前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选择性学前教育 , 满足市民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
第四条【方针原则】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 , 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 , 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 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
第五条【发展目标】对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 ,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 建设体制完备、法制健全、环境友好、共育共享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 , 形成普惠、优质、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
第六条【管理体制】特区学前教育实行市政府统筹、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
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 区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 , 合理配置资源 , 促进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协调发展 , 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 , 相关部门为成员 , 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 。
第七条【部门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学前教育 , 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各区学前教育 。 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学前教育 。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学前教育进行管理 。
第八条【表彰奖励】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九条【学前儿童权利】学前儿童依法享有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尊重和成人保护照料、平等接受教育、休息、游戏、娱乐、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 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保障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各项权利 , 尊重学前儿童人格 , 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前儿童 , 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友好的成长环境 , 使学前儿童免受歧视、虐待或者疏忽照料 。 特殊需要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得到特殊教育和照料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