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圳市人大拟确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六 )


第四十六条【卫生保健】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儿童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 做好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等工作 , 促进学前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 。
在正常情况下 , 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 , 遇有极端天气状况可酌情调整 。
幼儿园应当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 , 组织开展每日晨检和定期体检 , 对学前儿童健康发展状况定期分析评价 , 并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 学前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幼儿园做好学前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
第四十七条【膳食营养】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 , 编制营养均衡的学前儿童带量食谱 , 定期核算和分析学前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 保证平均每天摄入十二种以上食物 , 每周摄入二十五种以上食物 。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学前儿童食谱 , 不得随意更改食谱或者减少、替换食谱公布的食材品种 。
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前儿童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 调查评估情况向家长公开 。
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有幼儿园园长或者副园长与儿童共同用餐 , 并做好陪餐记录 。
第四十八条【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 , 对学前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 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 , 增强学前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第四十九条【课程管理】幼儿园应当严格根据各级政府颁布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导性文件 , 制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地方特点、与学前儿童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课程实施方案 。 选用的课程教学资源应当按照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
幼儿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当依法、有序 , 向有关部门报备 。
第五十条【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依据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 , 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 , 开展生活化、游戏化、多样化的教育活动 , 最大限度地支持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获取经验 , 培养学前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和学习品质 。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开展教育活动 。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 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
第五十一条【教育环境】幼儿园应当创造满足学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 创设开放、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 , 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 , 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 , 保证学前儿童有充足的游戏时间 。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符合有关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玩具、教具和读物 , 支持教师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自制玩具、教具 。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 , 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
第五十二条【保教禁止】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学前儿童 , 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二)向学前儿童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三)播放不适宜学前儿童观看的影像;
(四)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 , 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五)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 , 随意扣留、没收学前儿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