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圳市人大拟确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七 )


(六)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
(七)其他侵犯学前儿童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
第五十三条【幼小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 , 建立幼儿园、小学与家庭合作联动机制 。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相互配合 , 建立联合教研制度 , 开展双向衔接工作 , 共同帮助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 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
第五十四条【家园共育】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 幼儿园可以采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助教、家园联系册等多种形式 , 定期向家长反馈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情况、保育教育活动情况 。 幼儿园每学期应当为学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科学育儿指导集中培训 。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 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 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
第五十五条【融合教育】幼儿园不得歧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需要学前儿童 。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需要学前儿童入园 。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特殊教育师资及资源教室 , 为适合随班就读的特殊需要学前儿童设置适宜的课程 , 科学开展融合教育 。
第五十六条【教研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 , 健全教研指导网络 , 加强教研指导 , 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
第六章 保障与治理
第五十七条【投入机制】政府应当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 , 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 , 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确保及时足额拨付 , 专款专用 。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
政府可以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
第五十八条【生均经费】市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开办经费和生均经费拨款基本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和学前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 。
第五十九条【民办园扶持】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 , 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
市、区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
第六十条【费用优惠】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标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收取幼儿园物业管理费 。
第六十一条【鼓励捐赠】鼓励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幼儿园捐资助教 。 幼儿园接受的捐赠应当全部用于保育教育活动 。
第六十二条【人才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保育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 将保育教育人才培养纳入本市人才政策体系 , 培养和引进优秀保育教育人才 , 对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
第六十三条【章程治理】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章程 , 实行园长负责制 。 幼儿园章程对幼儿园及其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
幼儿园章程应当包括机构性质、办园宗旨、功能定位、办园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