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圳市人大拟确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五 )


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 持有教师资格证 , 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并取得岗位培训证 。
特殊教育教师应当具备学前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具备卫生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 。
其他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 。
第三十九条【聘用聘任】幼儿园应当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标准 , 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
公办幼儿园园长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 , 报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用 , 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现任小学、中学、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和法定代表人 。
第四十条【工资待遇】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 。
幼儿园应当与保育教育工作人员签订统一的合同 , 实行统一的岗位管理和工资制度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 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 。
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接受健康检查 ,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在岗期间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在岗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 治愈后须持有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 方可返岗 。
第四十二条【从业禁止】幼儿园不得聘用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
(二)有虐待儿童、性侵害等不良记录的;
(三)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或者患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疾病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要求的;
(六)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 , 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
幼儿园已经聘任前款情形人员的 , 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 。
第四十三条【职务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
幼儿园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职务系列评审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四十四条【培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 , 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 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 。
市属高校应当根据深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培养模式 , 为深圳培养素质优良的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 。
幼儿园应当组织、支持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
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 不断提高保教业务水平 。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四十五条【保教任务】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面向全体学前儿童 , 尊重个体差异 ,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从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学习能力、情感与自我意识、审美情趣等方面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 使学前儿童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